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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8 沪市 安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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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8:*ST安泰关于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暨关联方经营性欠款偿还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1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18—06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的进展

      暨关联方经营性欠款偿还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集团”、“本公司”或“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债务重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或“关联方”)和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以偿还等额的新泰钢铁对本公司的经营性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同时,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关联方债务重组方案的议案》,同意新泰钢铁将重组债务优先偿还对本公司的逾期欠款余额及相应违约金后,剩余部分可用于抵扣应付本公司账期内的关联交易采购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办理与债务重组及提供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并经过前期相关各方协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债权人,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同意与本公司和新泰钢铁进行债务重组,并签署《债务转移暨债务重组合同》(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合同”)及与本次债务重组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债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合同签署日,安泰集团(“转移方”)尚未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为人民币524,023,234.70元。转移方同意偿还债权人原重组债务人民币8,000万元后,转移方尚欠债权人的债务为人民币444,023,234.70元(“重组债务”)。

  2、新泰钢铁(“债务人”)按照合同之约定承接转移方对信达公司所欠付的重组债务并相应清偿该等债务,应相应冲抵债务人应向转移方支付的往来款。

  3、债务重组宽限期为60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在重组宽限期内,债务人同意向信达公司支付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宽限补偿金即以重组债务、各方约定的重组宽限补偿金年率(包括根据协议约定对该等年率的调整)和重组宽限期为基础计算的金额。


  4、本次债务重组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信达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由债务人承担。

  5、合同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生效:(1)原债务人安泰集团同意偿还债权人原重组债务人民币8,000万元;(2)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8年11月20日,安泰集团已按照债务重组合同约定向信达公司支付了原重组债务人民币8,000万元,合同各方签署了《债务重组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件,本次债务重组已生效。

  截至2018年11月20日,关联方对本公司的逾期经营性欠款余额为1.48亿元,相应产生的全部违约金为2.21亿元。新泰钢铁通过本次债务重组承接原本公司对信达公司的未偿债务4.44亿元。其中,3.69亿元用于偿还对本公司的逾期经营性欠款余额及全部违约金,剩余0.75亿元用于抵扣对本公司账期内的关联交易采购款。
  综上,关联方对本公司的逾期经营性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已全部偿还完毕,关联方作出的关于对本公司逾期的应付账款最晚在2018年12月底之前偿还完毕的承诺相应履行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债务重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债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收回剩余的关联方逾期经营性欠款,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本次债务重组收回的关联方逾期欠款产生的全部违约金将计入公司当期收入,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