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大有能源
股票代码: 600403
收购人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通讯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系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向收购人增资,导致收购人间接取得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020,160,611 股股份(持股比例 84.50%),从而实现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间接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符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就本报告书摘要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5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5
第四节 收购方式......17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2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大有能源 指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平煤神马集团 指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能源集团 指 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义煤集团 指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义海能源 指 义马煤业集团青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国资委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 100%股权
向平煤神马集团增资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6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百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百万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平煤神马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943,209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6831742526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 号院
联系电话 0375-2726982
邮政编码 467000
原煤开采和洗选;铁路运输;物资储运;建筑业;电力、热力、自来
水生产和供应;电力、通信工程施工;管道安装与维修;环境监测;
招标代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专业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电梯安装
及维修;信息传输服务;有线电视安装;电影放映;剧场营业与服
务;环保设备生产及施工;物业管理;机电设备修理;承包境外工
程;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煤矿安全仪器仪表的设计安装;进出口
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销售;木材
经营范围 采伐;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住宿、餐饮;旅行社;居民服务业;生
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
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及配件、矿灯、轻
(新)型建材、金属、非金属管道及配件、防爆电器、矿用通风安全
产品、金属构件、水泥、粉煤灰;批发、零售:焦炭、机动车配件、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皮带、木
材、办公机具及配件、观赏鱼及渔具、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
保健品、工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饮料、酒;卷烟、雪茄烟零售
(限分支机构)。
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2,805,336.34 74.33
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 291,481.00 7.72
限公司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225,786.00 5.98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 108,632.00 2.88
份有限公司
武钢集团有限公司 107,084.00 2.8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72,006.00 1.91
司河南省分行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 53,542.00 1.42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53,534.00 1.42
限公司
河南省铁路投资建设集团 38,773.50 1.03
有限公司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7,848.00 0.47
合计 3,774,022.84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注:该股权结构系河南省国资委以其持有的河南能源集团 100%股权向平煤神马集团
增资后公司内部的最新章程记载,平煤神马集团正在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平煤神马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根据河南省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实行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依法对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平煤神马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 42,206.01 19.55% 氢硅材料产品及光电子产
有限公司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2 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第 100.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