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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钨装备: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江钨装备            公告编号:2026-003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以下统称“江钨控股”)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存在原材料、零部件、与矿业设备相关产品的采购、销售,检测、技术服务、物业租赁服务及委托加工服务等相关交易。由于江钨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 188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熊旭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
稀土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种类及范围

  1.江钨控股向公司销售: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等与矿业设备相关产品;公司向江钨控股销售:磁选机等设备及备件、废铜、废铁。

  2.江钨控股向公司提供:酒店服务、劳务服务、检测、技术服务、委托加工服务;公司向江钨控股提供:物业租赁服务、设备租赁服务、实验、技术服务、转供水、转供电服务。

  (二)定价原则

  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定价原则。除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要求采取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外,关联交易各项业务或服务的定价、收费标准和顺序为:

  1.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则按市场价格定价;

  2.有提供同等业务或服务的非关联交易价格,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3.既无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也无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根据成本加成定价;

  4.既没有市场价格,又无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1.本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的总
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2.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本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四)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双方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对方的利益。

  2.对于本协议项下交易需由各自下属企业提供或接受的,双方保证各相关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会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2.江钨控股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本公司股东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四、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为规范公司与江钨控股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拟签署《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渊源和地域关系及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不可避免地与控股股东江钨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在商品供应和综合服务保障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有利于规范公司后续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予以约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等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商品供应框架协议》和《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