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5-062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市值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二、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鉴于公司司法重整后注册资本已由 654,314,844 元增至 1,603,071,367 元,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三、《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 法权益……
第三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
2 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 删除
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
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 654,314,844 元。 1,603,071,367 元。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5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6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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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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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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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利。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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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表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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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马鞍山华神建材工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马鞍山华神建材工
业有限公司、马鞍山金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马鞍山金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安徽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安徽
12 省企业技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国元信
省企业技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国元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有限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23,7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 654,314,844 股,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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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1,603,071,367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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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