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5-061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先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依法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含职工监事)的职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自然免除。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上述取消监事会事项,公司拟对《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全文系统修订,主要包括完善总则、股份、党的建设、股东和股东会、董事会、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利润分配和审计等章节;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统一修改为由审计委员会行使,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文“股东大会”
表述改为“股东会”,“半数以上”表述改为“过半数”。
《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根据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整体修订内容:全文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原监事会职责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本次修订内容较多,对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 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文字表述的数字 改为阿拉伯数字表述等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 公 司 法 》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1 (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
规则》、《中国共产党章 共 产 党 章 程 》 ( 以 下 简 称 《 党
程》(以下简称《党章》) 章》)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制定本章程。
度,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2 定代表人。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 份,股东以其所持认购的股份为限
3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4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
5 务副总经理、总编辑、副总 总经理、总编辑、副总经理、董事
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 会秘书、总会计师。
师。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
6 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 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
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
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7 同 次 发 行 的 同 种 类 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别股票份,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任何单位或者个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票,
8 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币1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
9 1,367,505,119 股,均为普 为1,367,505,119股,均为人民币普
通股。 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10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借款等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对购买或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者拟购买其母公司的股份的人提供
人提供任何资助。 任何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 不 得 超 过 已 发 行 股 本 总 额 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
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
11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 (二)非公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股; 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定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 四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定的原因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