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5-00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和解金额:4,1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就该事项提供了充足的保证,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因此,本次和解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南通泓谦提交的与公司、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的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1-073)。
2022 年 9 月,公司收到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寄送的(2022)沪
贸仲裁字第 0962 号《裁决书》,公司被裁决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4)。根据上述(2022)沪贸仲裁字第 0962 号《裁
决书》,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给付南通泓谦 7,416.59 万元。在法院
的组织协调下,经公司与南通泓谦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公司分期向南通泓谦支付 4,100 万元,支付完成后,公司对南通泓谦全部给付义务、责任全部解除。
公司将在《和解协议》签署后,向人民法院报备上述《和解协议》。
二、本次仲裁的执行情况及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南通泓谦之间的纠纷已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2022)沪贸仲裁字第 0962 号《裁决书》,且该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公司(甲方)与南通泓谦(乙方)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承诺两年内分期按计划向乙方偿还本案债务,双方同意分期偿还的总金额为 4,100 万元。
2、乙方同意,若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的,本案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裁决书确定的剩余金额,即乙方放弃 4,100 万元之外的其他款项;若甲方有任何一期未按照本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的,乙方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甲方按照生效裁决书所确定的全部裁决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前述约定的免除金额不再免除。
3、本协议签署后,在协议履行期间内,若甲方依本协议按约足额履行的,乙方不得向法院申请对甲方恢复执行,否则甲方有权中止还款且不属于违约。
4、在协议正常履行期间,若甲方按时依约向乙方支付了 3,700 万元或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担保物的金额不少于本协议项下的未偿还金额(且甲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物须得到乙方的认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法院申请解除对甲方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否则甲方有权中止还款且不属于违约。
5、甲方按照本和解协议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后,《裁决书》项下公司对南通泓谦全部给付义务、责任全部解除,裁决书履行完毕。
三、本次执行和解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南通泓谦的仲裁,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于2021 年 8 月就该事项提供了充足的保证措施,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详情请见《关于违规担保等事项解除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因此,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和解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加快从历史诉讼中走出,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发展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