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ST 联合 公告编号:2025-临 094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相关人员的监事职务将自动解任。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决议的有效性,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改,其附件修改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将变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废止,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规范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
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8〕834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8〕834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
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200001104351。 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200001104351。
2016 年 4 月 13 日,经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249707722B。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 8 号 4 幢变更至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学府大道 1 号阿尔法 34 栋 6 楼。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20 号文批准,于 2000 年 9 月 4 日首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20 号文批准,于 2000 年 9 月 4 日
次以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每股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 首次以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 5.86 元人民币,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变更登记,于 2000 每股发行价为 5.86 元人民币,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变更登记,于 2000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TOURISM AND CULTURE INVESTMENT GROUP CO.,LTD 英文名称:CHINA TOURISM AND CULTURE INVESTMENT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 1 号 34 栋 6 楼。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 1 号 34 栋 6 楼。
邮政编码:330038 邮政编码:33003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4,936,660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4,936,66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责人。 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党支部,开展党 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
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 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坚持党的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 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