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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35 沪市 国机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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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汽车:国机汽车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5-37 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和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9.82 元/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
本。具体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和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5-26 号)、《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临 2025-34 号)。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 6 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

  4.电话:010-88825988

  5.邮编:100190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