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8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6 月,2013 年 11 月 27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 28 号楼三单元 2 号;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
侯区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四川华信自 1997 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 51 人,注册会计师 13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2 人。
四川华信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6,242.5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6,242.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302.69 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 3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 4,478.80 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四川华信审计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为 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
险。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2,558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1:黄敏
黄敏,注册会计师时间为 1998 年 5 月 8 日,自 1998 年 5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7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志人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 2:何晓钰
何晓钰,注册会计师时间为 2019 年 6 月,自 2016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8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审计项目包括: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
李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08 年 10 月,2010 年 5 月至今在本所执
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包括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敏、何晓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勇,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2025 年度审
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协商确定,与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减少 20 万元,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 20%。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次专门会议,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从业经历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审计收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间,四川华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能够客观、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向公司建议,
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该议案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