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30 公司简称:天通股份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天通股份 600330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冯燕青 吴建美
电话 0573-80701391 0573-80701330
办公地址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
电子信箱 fyq@tdgcore.com wjm@tdgcore.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 11,750,300,651.14 11,644,678,344.16 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022,172,570.37 7,980,044,369.70 0.53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1,583,860,299.81 1,568,145,630.11 1.00
利润总额 50,595,715.64 84,098,628.49 -39.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607,319.90 78,861,082.82 -33.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195,812.40 59,655,726.08 -94.6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679,159.77 -142,370,310.56 60.89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60 0.980 减少0.3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3 0.064 -32.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3 0.064 -32.81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9,20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10.50 129,561,810 0 质押 90,752,000
人
潘建清 境内自 4.65 57,306,180 0 质押 32,400,000
然人
境内非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 1.63 20,152,020 0 无
人
潘建忠 境内自 1.62 19,920,000 0 无
然人
潘娟美 境内自 1.54 19,056,000 0 无
然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境内非
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 国有法 0.92 11,392,246 0 未知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0.86 10,593,985 0 未知
海宁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 国有法 0.74 9,153,552 0 无
司 人
於志华 境内自 0.59 7,234,083 0 无
然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境内非
夏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 国有法 0.54 6,718,379 0 未知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第二名股东潘建清为第一名股东天通高新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第四、第五名股东潘建忠、
潘娟美为兄弟、兄妹关系,第九名股东於志华为他们的
母亲;第八名股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他们与其他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公司未
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