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0 900947 证券简称: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市值管理
工作,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6.93 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上述回购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
重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8)、《振华重工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战略发展部(董监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
2、债权申报地址及材料送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261 号振华企业广场 A 座战略发展部(董监事会办公室)
3、联系部门:战略发展部(董监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8621-50390727
5、邮政编码:200125
6、特别提醒: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 9:00-11: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邮件封面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