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5-06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业务规模:经审计 2024 年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中审众环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中审众环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自
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监管管理措施 13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47 名
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9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监管措
施 42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奎、刘茜茜、黄晓华,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合伙人:陈奎,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茜茜,202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晓华,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起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最近 3 年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奎最近 3 年分别收(受)行政监管措施 1 次,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茜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黄晓华最近 3 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 对山东矿机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陈奎 2024/12/31 警示函 管理委员会山
东监管局 中存在的问题出具了
警示函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2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2024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永拓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状况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永拓进行了事前沟通,永拓对此无异议。永拓、中审众环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永拓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其审计过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的表决
结果同意公司聘用中审众环担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