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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3-001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了增持计划公告(临2022-014):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其一致行动人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计划自2022年3月17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B股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每股2.2美元(包含此价格),香港公司将根据市场择机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不高于1010万美元。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发布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价格调整公告》(临2022-036):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香港公司增持的价格对应调整为不高于每股1.3586美元(包括此价格),增持的金额不变。

  ●截止2023年1月16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10个月,香港公司自本次增持计划开始至今,因公司B股价格目前扔高于增持计划的价格,故香港公司尚未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B股。

  2023年1月16日,公司接到了《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函》,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香港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开始前,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香港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955,845,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9384%,其中A股775,406,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022%,B股180,438,7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62%。
  (三)截至2023年1月16日,香港公司未增持公司股份。


  (四)香港公司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的12个月内完成两次增持计划,第一次增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第二次增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22-014):香港公司作为增持主体,计划自2022年3月17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B股股份,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每股2.2美元(包含此价格),香港公司将根据市场择机进行增持,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且不高于
1010万美元。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发布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价格调整公
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22-036):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香港公司增持的价格对应调整为不高于每股1.3586美元(包括此价格),增持的金额不变。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23年1月16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10个月,香港公司自本次增持计划开始至今,因公司B股价格目前扔高于增持计划的价格,故香港公司尚未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B股。

  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香港公司持有公司B股252,61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62%。

    四、其他说明


  (一)集团公司及香港公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集团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香港公司将通知上市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集团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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