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 2025-048 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或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2025 年修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公司现任监事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删除原《公司章程》第八章监事会整个章节并废止原《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条目众多,主要根据监管新规及公司实际情
况调整相关表述:
1.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
3.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描述;
4.修改完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职权;
5.细化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细则、董事提名程序等;
6.新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内容,贯彻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各专门委员会职权;同时,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更名为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内容描述;
7.按照新《公司法》规定,将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由 3%调整为 1%;
8.全面修订党组织相关内容;
9.全面修订内部审计内容,并细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表述等。
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条款,结合公司实际,对应修订和调整《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
1.取消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相关内容调整至“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步删除关于“监事”的所有表述;
2.部分名称变化: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将“审计委员会”变更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3.原“秘书处”执行的职责,统一修改为由“董事会办公室”负
责;
4.为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议事程序中的利益回避边界,避免“利害关系”界定模糊导致的执行争议,将原条款“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益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中,“利害关系”修改为“关联关系”;
5.为确保公司制度与最新监管规则保持一致,避免条款内容与现行规定冲突,现将原条款中涉及 “独立董事发布事前认可意见” 的相关内容予以删减,使条款表述更贴合新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机制的合规性。
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条款,结合公司实际,对应修订和调整《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
1.取消监事会:将“监事会”取消后,相应内容调整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步删除章程中关于“监事”的所有表述;
2.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更名为“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增加了 ESG 报告编制、发布相关内容;将“审计委员会”变更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3.新增了董事长职权;
4.新增独立董事章节,明确了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职责、特别决议事项等内容;
5.新增董事会关于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事项,明确董事会授权
“依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确定的授权事项及额度”执行;
6.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明确了四个专委会组成,审议事项和召开方式等内容;
7.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中,明确“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集团公司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上级单位发展战略等重大举措的方案”需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
8.将年度董事会定期会议由 2 次调整为 4 次;增加了召开临时董
事会“视频”等方式。
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2.《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1: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章节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
第一章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总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条 公司经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
委员会渝改企发[1994]51 号文《关于 会渝改企发[1994]51 号文《关于同意设立
同意设立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一九九四年六月
于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在重庆市工 三十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记,信用代码 91500000203108740N。
人营业执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确定之前,由公司
总经理临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法定代
表人被解任的,应在解任时同步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无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章节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