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282 沪市 南钢股份


首页 公告 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20

南钢股份: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15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含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

    证券投资额度及期限:2023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最高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三)资金来源

  为部分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网下打新、战略配售等。具体风险等级视产品而定。

  (五)授权期限

  在本次授权额度范围内于2023年度开展。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2023年度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含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最高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含证券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小组在规定额度范围及额度有效期限内行使决策权;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工作,制定证券投资计划及投资方案,报证券投资决策小组审批后,根据内部事权划分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组织实施。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2、风控措施

  (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决策与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操作。投资股票二级市场应以价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规避、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成立了证券投资决策小组,配备专业证券投资团队,负责证券投资具体操作及日常管理事宜,定期复盘股票资产的投资进度、收益情况及退出安排。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在严格遵循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内控程序健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