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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引进非PVC软袋输液生产线的议案等

公告日期:2001-12-3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5份,实收董事表决票5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引进非PVC软袋输液生产线的议案 
  为提高我国输液包装水平,适应医药行业GMP管理要求,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并且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申请新药生产批准文号,必须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的GMP证书,因此公司拟在充分利用现有公用工程的基础上,引进一条非PVC输液软袋包装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非PVC软袋输液1000万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约为27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用汇306万美元,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项目主要内容:引进单输液制袋灌装封口联动线1套、输液配料系统2套、灭菌柜1台。主要生产产品有加替沙星注射液等。本次投资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北京先迈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2001年7月26日,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先迈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的议案(详见2001年7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我国已加入WTO,国内医药商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尤其是国内小的医药商业处境将越来越难。为了集中力量抓好公司主业,决定将本公司所持北京先迈医药有限公司51%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欣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待双方协商后,再另行公告。本次转让不是关联交易。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持连云港明大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并转让连云港豪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连云港明大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大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18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医药科研开发及咨询服务;医药投资。本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受让其中的100万股股份,再对明大公司进行增资500万元,增资后明大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60%的股权,经营范围不变。本次交易不是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所持有的连云港豪森制药有限公司15%股权全部转让给明大公司。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苏亚金审[2001]第229号审计报告,截止2001年9月30日,连云港豪森制药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1553893.62元人民币,本公司应享有的权益为473.3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30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按照财政部财税[2000]99号文《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和连政复[2001]29号文《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返还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本公司2001年企业所得税享受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征15%)的政策。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