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1-27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正药业”)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杭州梅苑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
会议董事 8 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 8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傅仁辉先生、赵家仪先生、杨立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分别提交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0 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研究,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6 元(含税),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65,531,842 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 57,931,910.52 元
(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2020 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已登载
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www.sse.com.cn)网站上。
五、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
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六、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年度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为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 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满足公司运行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国内金融市 场变化的影响,公司在 2021 年拟向以下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银行名称 2021 年拟申请额度(万元)
1. 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注 1) 200,000
2. 民生银行台州分行 60,000
3. 中国银行椒江支行 50,000
4.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注 2) 50,000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 50,000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分行 40,000
7. 中国农业银行椒江支行 30,000
8. 广发银行台州分行 22,000
9. 兴业银行台州分行 20,000
10.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20,000
11.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 20,000
12. 恒丰银行台州分行 20,000
13. 建设银行椒江支行 16,000
14. 浙商银行富阳支行 10,000
合 计 608,000
上述借款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注 1:本公司继续以位于岩头厂区的 22.47 万 m2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
67,678.75m2为抵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椒江支行申请贷款,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注 2:本公司继续以位于岩头厂区的 25,469.67 m2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一幢房
屋 3,281.38 m2、海正大道 1 号 37,726.27 m2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 31,607.69
m2和以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 1 号 19 层商业用房 1,160.77 m2为抵押物,向中
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的抵押期限按照实际贷款情况,依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借入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有助于公司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对公司构成风险。上述综合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保证公司资金筹措,便于银行贷款、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授信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抵押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各银行授信总额的前提下,对上述银行授信使用进行适当的调整。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
载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八、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登载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网站上。
九、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董事兼总裁李琰先
生因在关联公司担任关键管理人员职务,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
登载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已登载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的公告》,已登载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十二、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浙江海正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已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全文登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十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支付其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71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上述费用均不含税。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登载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网站上。
十五、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 6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已登载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
十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姓名 报告期内职务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
税前报酬总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