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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59 沪市 广晟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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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5-04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稀土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62,085,335 股(占公司总股本18.45%)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公司股东广东稀土集团与中国稀土集团近期签署了《无偿划转协议》,拟将其持有公司 62,085,3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45%)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稀土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前,广东稀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29,372,517 股
(占公司总股本 38.45%),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稀土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9,372,5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38.4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无偿划转前,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无偿划转后,广东稀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7,287,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稀土集团直接持有广晟有色 62,085,3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45%),通过广东稀土集团间接持有广晟有色 67,287,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

  本次无偿划转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无偿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157 号 3005 房

  通讯方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写字楼 A 座 36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保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04011614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稀土、稀有金属及其它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新材料及应用项目的投资、研发、经营及产品贸易;稀土稀有金属现货电子交易项目、商业储备项目和仓储项目的投资及管理;稀土稀有金属特色产业园区开发投资及管理;土地开发与土地使用权经营,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稀土稀有金属产业链资本管理和项目投资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4-05-26 至无固定期限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 16 号

  通讯方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 16 号

  法定代表人:刘雷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MA7FK4MR4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营期限:2021-12-22 至无固定期限

  三、《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8 月 28 日,广东稀土集团(“划出方”、“甲方”)与中
国稀土集团(“划入方”、“乙方”)签署《关于广晟有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广晟有色 62,085,33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8.45%,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标的股权。

  2、本次划转的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标的公司划转资产对应的收益和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

  4、本合同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甲方应将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的情况及时通知被划转企业;

  (2)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已取得国资委/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有权决策机关相应批复;

  (3)标的股权办理完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过户登记。

  5、交割日前已产生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或有债务,仍然由广晟有色享有或承担。

  6、本协议项下划转标的股权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印花税由纳税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余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7、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划转股份还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