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本次交易的自查主体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并在 上述自查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函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 述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上 述自查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开或 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 市场的情形。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万
通发展”)拟收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2025 年 1 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自《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首
次披露之日至终止重组事项披露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自查范围
核查范围为就买卖万通发展股票情况进行自查的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 (简称“自查主体”),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 员的直系亲属。
三、自查期间内自查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及其附件《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 署的自查报告及相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人员访谈记录、承诺函,除以下列示的自 然人或机构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情形外,前述自查主体均不存在买卖万通发展股 票的情形: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万通发展股票情况
1、程维
程维系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自查期间曾买卖万通发展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交易区间 期初持有股数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期末持有股数
(股) (股) (股) (股)
程维 2024/10/09-2025/01/06 291,324 0 221,324 70,000
就上述买卖情况,程维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万 通发展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本人并不知悉万通发展重组进展及相关事宜, 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万通发展拟终止重组的任何信息。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万通发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万通发展已公告信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万通发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万通发展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万通发展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万通发展。”
2、刘颖、于泳
(1)刘颖
刘颖系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于泳之配偶,自查期间曾买卖万通发展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交易区间 期初持有股数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期末持有股数
(股) (股) (股) (股)
刘颖 2024/10/30 20,000 0 20,000 0
就上述买卖情况,刘颖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组和进展公告外,本人并不知悉万通发展重组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万通发展拟终止重组的相关信息。
3、本人不知悉内幕信息,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万通发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万通发展已公告信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万通发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本人配偶于泳未向本人透漏万通
发展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 指示。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万通发展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 上述万通发展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万通发展。”
(2)于泳
上述股票买卖涉及的相关人员于泳亦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刘颖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 独立判断,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 为,与万通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不存在向 刘颖透露内幕信息情形,本人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刘颖作出买卖万通发展 股票的指示。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6
日)不存在利用万通发展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情形,亦不存 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知悉内幕信息,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万通发展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王燕
王燕系本次重组标的公司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的财
务总监,自查期间曾买卖万通发展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交易区间 期初持有股数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期末持有股数
(股) (股) (股) (股)
王燕 2024/10/09-2024/10/17 0 299,100 299,100 0
就上述买卖情况,王燕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万 通发展股票的情况。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万通发展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3、本人该等买卖行为系本人在未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清楚彼时不 能买卖的政策要求,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 值的分析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万通发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情况,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万通发展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 上述万通发展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万通发展。”
4、石东、王宏宇
(1)石东
石东系本次重组标的公司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联席
CEO 王宏宇之配偶,自查期间曾买卖万通发展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 交易区间 期初持有股数 累计买入股数 累计卖出股数 期末持有股数
(股) (股) (股) (股)
石东 2024/07/12-2024/08/09 0 980,000 980,000 0
就上述买卖情况,石东作出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万 通发展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股票交易期间,本人并不知悉万通发展重组进展及相关事宜, 亦未接收到任何关于万通发展拟终止重组的任何信息。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万通发展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本人上述买卖股票行为均系本人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万通发展已 公告信息自行判断而进行的个人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万通发展本次交易相关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未进行任何内幕交易。本人配偶王宏宇未向本人透漏万通发展本次交易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指示。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万通发展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6、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万通发展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万通发展。”
(2)王宏宇
上述股票买卖涉及的相关人员王宏宇亦已出具说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1、石东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行为,系完全基于其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万通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石东透漏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本人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石东作出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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