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价格: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88 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4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及
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在公
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
不存在减持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计划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排除会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是否
实施减持存在不确定性,如有具体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持股 5%以上
股东 GLP Capital Investment 4(HK)Limited 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
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
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
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
据相关规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受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影响,本次可回购期间较短,可能会影响回
购方案顺利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收到董事孙华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北京
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函》。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到30%,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财务数据等情况下,孙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自发布回购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特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情形。结合近期 20 个交易日来股票价格表现,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财务数据等情况下,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拟在发布回购结果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或
其授权的执行人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4 亿元(含)至 8 亿元(含)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权益 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若按回购价格上限 13.88 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上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
则回购股份数量为 57,636,887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 2,054,009,302 股的 2.81%。若
按回购价格上限 13.88 元/股回购、且回购资金下限限额全部使用完毕,则回购
股份数量 28,818,443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 2,054,009,302 股的 1.40%。最终以回购
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的数量。具体的股份回购数量应以按本次回购方案确定的原则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88元/股,该回购价格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8 亿元(含),下限不低于 4 亿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3.88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8 亿元(含)和下
限 4 亿元(含)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则公司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股权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资金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 总 股 本 股份数量 占 总 股 本 股份数量 占 总 股 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57,636,887 2.81 28,818,443 1.40
无限售股份 2,054,009,302 100.00 1,996,372,415 97.19 2,025,190,859 98.60
股份总数 2,054,009,302 100.00 2,054,009,302 100.00 2,054,009,302 100.00
若出现此种情形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化的情况,公司将依法依规处理,并按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财务
数据等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额度 8 亿元用毕,约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
资产的 7.3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1.40%。同时,根据本次回购
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上限不高于 8 亿元(含),下限不低于 4 亿元(含),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情形,有利于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8 亿元(含),下限不低于 4 亿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