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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送股、转增股以及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1-10-30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送股、转增股以及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第一部分 关于送股及转增股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1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1年10月27日,本公司披露了200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现将本次送股及转增股方案再次提示如下: 
  一、 200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 以公司2001年6月30日的股本总额7584.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派现金0.2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948.1125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部分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2、 以公司2001年6月30日的股本总额7584.9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股本758.49万元。 
  二、 具体实施办法 
  1、 股权登记日:2001年11月1日 
  2、 除权除息日:2001年11月2日 
  3、 红利发放日:2001年11月9日 
  4、 发放年度:2001年上半年 
  三、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2001年11月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派送红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办法:本次派送及转增股份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 
  五、 本次所送及转增股份可流通部分起始交易日为2001年  11月2日。 
  六、 红利领取办法: 
  1、 内部职工股股东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的股利为零,流通股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的股利为零,流通股中机构投资者派发的股利为每10股派发税前股利0.25元,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 
  2、 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的股利由本公司派发。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本  本次送红股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股份比例(%) 
  1、 未上市流通股份  
  国家股        14,868,000   1,486,800   1,486,800  17,841,600    19.60 
  境内法人股      23,469,000   2,346,900   2,346,900  28,162,800    30.94 
  内部职工股      7,512,000    751,200   751,200   9,014,400    9.91 
  未流通股份合计    45,849,000   4,584,900   4,584,900  55,018,800    60.45 
  2、 已上市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3,000,000   3,000,000  36,000,000    39.55 
  已流通股份合计    30,000,000   3,000,000   3,000,000  36,000,000    39.55 
  股份总数       75,849,000   7,584,900   7,584,900  91,018,800   100.00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91,018,800股摊薄计算,本公司2001年上半年每股收益为0.134元。 
  第二部分 关于配股 
  本公司2001年1月14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91号文核准通过。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已于2001年10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通知,10月27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说明书的更正公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 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二、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 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0.00元 
  四、 配股比例:本次配股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5056.6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以2001年6月30日总股本7584.9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股;以实施2001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的公司总股本9101.88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1.66667股。 
  五、 配股数量: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放弃本次配售权利,本次配售预计750.24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的股份为600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150.24万股。 
  六、 股权登记日:2001年11月2日 
  七、 除权日:2001年11月5日 
  八、 配股缴款起止日:2001年11月5日至2001年11月16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九、 缴款地点、缴款办法: 
  1、 配股对象:2001年11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及内部职工股股东。 
  2、 缴款办法: 
  (1) 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红河配股”(代码:700239),认购配股价格为20元/股,可配售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0.166667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 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红河职配”(代码:702239),认购配股价格为20元/股,可配售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0.166667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十、 对逾期未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配股被视为自动放弃配股,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十一、 本次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 
  社会公众股配售部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预计在2001年11月23日上市,投资者请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有关本次配售的股份变动公告。内部职工股配售部分暂不上市流通。 
  十二、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2001年10月26日及2001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关于配股说明书的更正公告》。 
  十三、 投资者也可在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处查阅《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云南红河光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