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亨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20,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5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1 年
存款利率范围 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
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贷款利率范围 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
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
他金融服务。协议自生效条件全部满足后或于 2026 年 1 月 1 日两者孰晚之日起
生效,有效期为 2026 年度。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078262211D
注册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嵇钧
注册资本 14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3 年 9 月 18 日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与上市公
(财务)公司与 司同受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上市公司关系 法人。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元: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0,826.71 614,440.59
负债总额 455,429.67 446,869.33
净资产 165,397.04 167,571.26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278.99 6,922.65
净利润 6,090.05 3,974.22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2024 年度 2025 年前三季度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449,750.35 万元 441,192.58 万元
余额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549,686.33 万元 518,325.44 万元
余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20,000.00 万元 20,000.00 万元
高存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19,193.99 万元 19,377.84 万元
司存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19,377.84 万元 19,756.87 万元
司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19,377.84 万元 19,756.87 万元
高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0.25%-1.80% 0.25%-1.95%
款利率范围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50,000.00 万元 50,000.00 万元
高贷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0.00 万元 0.00 万元
司贷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0.00 万元 0.00 万元
司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0.00 万元 0.00 万元
高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 /%-/%
款利率范围
甲方: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结算与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非融资性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贷款、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规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2 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贷款、银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 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 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 费用、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 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 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 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序 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 关联交易上
号 限(含本数)
1 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每日最高 2.00
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含
2 贷款服务 贴现、非融资性保函)、承兑等各项需使用授 5.00
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承兑金额和所支
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
3 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非占 0.05
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
(六)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 2026 年度,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 管理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本 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4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