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9 证券简称:南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监事会取消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修订后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基于以上调整,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自行解除职位。
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拟决定保持 9 名董事会成员总数,采用 8 名董
事与 1 名职工董事的组织结构,其中原 8 名董事会成员已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职工董事闫金安先生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取消监事会设置,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条款的表述进行整体修订及细节完善。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如有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
故 不 再 逐 条比 对,具 体 内 容详见 公司于 同 日在上 海 证券交 易 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二条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
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经山东省烟台市体改委烟体改字【1993】 公司是经山东省烟台市体改委烟体改字【1993】44
44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1997 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1997 年,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新
司法》重新进行规范,经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 进行规范,经山东省体改委鲁体改函字【1997】35
函字【1997】35 号文确认,并经山东省人民政 号文确认,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1997】
府鲁政股字【1997】29 号文批准,在山东省工 29 号文批准,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
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700001802416。 913700007058303114。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新增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发行的股份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相同条款的优 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相同条款的优先股
先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南山集团公司、认购的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南山集团公司、认购
份数为 12,200 万股,以实物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3
的股份数为 12,200 万股,以实物出资,出资
年 3 月 18 日,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8,200
时间为 1993 年 3 月 18 日。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提供任何资助。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