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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9 沪市 南山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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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19:南山铝业配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8-10-19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本次发行经公司2017年9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确定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2018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16号),核准本次配股发行。

  二、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A股股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公司2018年6月末的总股本9,251,102,895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总计不超过2,775,330,868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2018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定价依据,结合市场情况,经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配股价格为1.70元/股。

  在本次配股中,若公司某现有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该等股东于公司享有的权益可能将会相应摊薄。此外,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因此,配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现有股东所占有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份额可能也会相应下降。

  三、本公司控股股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怡力电业有限公
司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四、本次配股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可配售数量的70%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认购股份的承诺,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五、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印尼宾坦南山工业园100万吨氧化铝项目”。

  六、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

  七、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为:

  “第二百零八条公司利润分配:

  (一)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期间的间隔:公司一般按照会计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发展阶段的认定及现金分红的占比:

  ⅰ.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ⅱ.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ⅲ.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同时在遵守上述现金分红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

  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还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2)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ⅰ.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ⅱ.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ⅲ.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ⅳ.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3、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本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配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投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铝加工产品,铝产品广泛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密切相关,宏观经济波动对本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和需求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收益。目前,国内铝行业与国际市场已基本接轨,其变动趋势与国际市场的变动趋于一致,世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对于国内铝行业发展的影响越来越突出。


  近期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使经济继续回升的不确定性增加。如果未来我国经济增速下滑,宏观经济不能持续向好或出现波动,导致铝行业的市场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2、主要原材料供应受出口国政策影响较大的风险

  印尼颁布铝土矿原矿出口禁令之前,公司生产所用的铝土矿主要通过澳大利亚、印尼等国家进行采购。2014年印尼政府全面禁止铝土矿出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若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其他国家也对铝土矿的出口进行政策限制,将对公司原材料供应产生影响,公司将重新寻找其他铝土矿出口国进行采购,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3、铝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铝加工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交通、包装等领域,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大宗铝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会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此外,随着铝加工行业竞争的加剧,如公司不能及时提高产品质量及经营效率,保持竞争优势,公司的加工费也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大的风险

  基于我国铝加工行业多年来的快速增长和未来良好的市场空间,近年来进入行业的国内企业不断增多,国外企业也纷纷在国内寻找合作伙伴或直接建厂投资。此外,由于上游电解铝等粗加工行业出现产能过剩,竞争逐渐向铝板带箔、工业型材等深加工产品领域延伸。铝材料、铝加工业特别是粗加工可能存在因市场过剩而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5、新增项目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印尼宾坦南山工业园100万吨氧化铝项目”,项目建设期3年,建成后2年内达产。本项目有利于公司低成本产能扩张,巩固全产业链,项目建成后产品销售前景广阔。但在项目投产初期,可能存在产能利用率不足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存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中存货金额较高,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公司存货分别为383,960.13万元、383,618.30万元、456,423.88万元和515,340.33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49%、34.65%、30.08%和32.63%。存货较高的主要原因:一是为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