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0—035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 年10 月25 日以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
并于2010 年10 月26 日在福州福日大厦14 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9 名,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持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4,404,850
股股份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发布转让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204,404,850 股股份信息征集受让方,公
司董事会同意公司采用密封式报价加电子竞价的方式最终确定福州
华映视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视讯”)为受让方,并确定转让
价格为1.7628 亿元人民币。
华映视讯系华映光电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映光电8.79%
的股权,即204,404,850 股股份,本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系华映光
电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
交易之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
公告“编号:2010-036”。
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三
位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卞志航先
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华
映光电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所持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4,404,850 股股份出售2
暨关联交易事项所制作的《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华映光
电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
附件二。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卞志航先
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签订〈华映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华映视讯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华映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转让所持有的华映光电204,404,850 股股
份,转让价格为1.7628 亿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卞志航先
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
资产(华映光电股权)出售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华映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204,404,850 股股份出售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董事会修
改、补充、完善、签署和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
法律性文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卞志航先
生回避表决。
以上四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已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华映光电股权)出售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
机构,该评估机构属于福建省国资委公告的可被委托的资产评估事务
所之一。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具有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签字评估师具有财政部颁发的中国
注册评估师资格,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其公
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没有现时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资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式选取得当,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经过福建省国资委
核准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
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3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关联董事卞志航先
生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董事
会同意召集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1 月11 日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0 年11 月11 日9:30—11:30,13:00—15:00
3. 股权登记日:2010 年11 月2 日
4. 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69 号福日大
厦14 层大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
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所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66 万股
股份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所持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4,404,850 股股
份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 审议《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国泰君
安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审议《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华映光电
股权)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本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的议案》;4
6. 审议《关于本公司与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签订〈华映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7.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
(国泰君安股权)出售事宜的议案》;
8.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
(华映光电股权)出售事宜的议案》。
以上1、3、5、7 项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32 号)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截至2010 年11 月2 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
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或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代表及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0 年11 月5 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30
2. 登记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69 号福日大厦15
层证券部
3.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
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
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
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
到达时间不应迟于2010 年11 月5 日下午17:30)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佐、陈懿
电话:(0591)83315984、83318998
传真:(0591)833199785
邮编:300005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169 号福日大厦15
层证券部
(五)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 年
11 月11 日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四。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
费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进程
按当日通知进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0 月26 日
附件一: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华映光电股
权)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附件二:《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华映光电股权)
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201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6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0年11月11
日(星期四)在福州市五一北路169号福日大厦14层会议室召开的福建福日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