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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哈空调: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3-038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已裁决,进入双方交付执行阶段,哈尔滨空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天功金属结构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功公司”)与仲裁申请人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赫公司”)就裁决结果双方交付签署具体执行
    协议。

  ●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本次双方交付执行协议金额: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8,212.21 万元,上述金额包含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22〕哈仲裁字第 1911
    号裁决书中的资产转让款、交易佣金、本案仲裁费以及扣除应赫公司因资
    产转让交接单部分资产缺失、吊车维修维护及整个厂区电力设施恢复共计
    给予被申请人的补偿款人民币 340.00 万元后的金额;其中公司需支付人
    民币 7,542.54 万元、天功公司需支付人民币 669.6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 1,830.29 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
    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将王岗厂区资产、天功公司位于王岗厂区资产在哈
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挂牌转让底价分别为 7,454.32 万元、632.94 万元。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具体内容详见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转让公告(公告号:201803013),土地使用权为租赁取得,本次转让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2018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王岗厂区资产成交价格为 7,456.04 万元;天功公司位于王岗厂区资产成交价格为
633.09 万元,受让人:应赫公司。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及天功公司与应赫公司
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转让价格分别为 7,456.04 万元、633.09 万元。

  公司及天功公司与应赫公司就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发生了争议。应赫公司向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受理,
仲裁申请人应赫公司申请解除与仲裁被申请人 2018 年 4 月 27 日签订的《资产转
让协议》,并返还转让款、转让款利息损失、交易佣金、交易佣金利息损失等合
计金额人民币 11,684.47 万元。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哈仲裁字第
1911 号,仲裁申请人为:应赫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为:哈空调、天功公司;仲裁方: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为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 8,552.21 万元,上述金额含资产转让款、交易佣金、本案仲裁费;不含交易佣金利息损失。其中公司需支付申请人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 7,882.54 万元、天功公司需支付申请人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 669.67 万元。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3,211.00万元。(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3月16日、2018
年 4 月 19 日、2018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2 月 8 日、2023 年 9 月 29 日 《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及天功公司分别与应赫公司为履行哈尔滨仲裁委
员会〔2022〕哈仲裁字第 1911 号裁决书,签署具体执行的双方交付协议书。

  (一) 公司与应赫公司协商达成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生效裁决书确认:甲方偿还乙方资产转让款 74,560,400.00 元、交易佣金 3,728,020.00 元及仲裁费 536,992.00 元。本协议签字五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将上述款项(需扣除本协议第二条确认的款项后所剩金额)支付给乙方。

  2、双方已对甲方厂区房产及设备设施的现状进行实际检查确认,并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双方对厂房共同贴封条。经双方确认同意,依据对哈双路 643
号厂区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 081 号)及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交接单,乙方对评估报告及交接单上缺失的电采暖、路灯、车棚、轨道等设备资产(后附明细:“附件 1:哈空调与应赫资产移交缺失项”)、吊车维修维护及整个厂区电力设施恢复共计补偿甲方 3,400,000.00 元,此项补偿款从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3、乙方收到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哈双路 643 号厂区交付给甲方,乙方向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资产的明细详见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 081 号)及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交接单,交接资产不含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缺失资产。并保证如下事项:

  (1)在2023年12月29日前将现有厂区内租户清出厂区;

  (2)在2023年12月29日前将乙方放置在厂区内的可拆卸式厂房搬出厂区;
  (3)在2024年04月30日前将厂区围墙恢复原状,恢复围墙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交付的上述资产在双方确认贴封条后有缺失、缺损,由乙方对甲方进行赔偿,具体金额参照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 081 号资产评估报告。

  (二) 天功公司与应赫公司协商达成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哈尔滨天功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生效裁决书确认:甲方偿还乙方资产转让款 6,330,900.00 元、交易佣金316,545.00 元及仲裁费 49,264.95 元。本协议签字五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

  2、双方已对甲方厂区房产的现状及设备设施进行实际检查确认,并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双方对厂房共同贴封条。

  3、乙方收到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哈双路 643 号厂区交付给甲方,乙方向甲方返还资产的明细详见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083 号。若乙方交付的上述资产在双方确认贴封条后有缺失、缺损,由乙方对甲方进行赔偿,具体金额参照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 083 号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同意整个厂区电力补偿款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仲裁事项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期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约 1,830.29 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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