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ST锦港/*ST锦港B 公告编号:2025-03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 2025 年 5 月 6 日收
盘价为 0.99 元/股,B 股股票收盘价为 0.062 美元/股,均低于人民币 1 元。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的收盘价如
果同时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查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此前,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作出《决
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根据《事
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连续 4 年
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续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在上交所既发
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
时触及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
易。公司 A 股股票 2025 年 5 月 6 日收盘价为 0.99 元/股,B 股股票收盘价为 0.062
美元/股,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如果公司 A 股股票、B 股股票同时触及“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3 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上交所既发行 A 股股票
又发行 B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 A、B 股股票首次同时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A、B股股票同时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直至公司 A、B 股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的情形消除
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三、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
1 号),查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
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作出《决定书》([2024]96 号),认定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根据《事先告知书》《决定书》所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
报告连续 4 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 2020 年以来“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指标连续 3 年存在虚假记载”,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续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一)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以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9.3.2 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所规定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
根据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事先告知书》(【2025】1 号),2022年至 2024 年,公司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实际控制的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余额已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上。若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9.4.3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此外,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已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相关规定,将在 2025 年年报披露后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三)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存在三种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整改的情形;二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9 号)及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6 号) 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三种情形分别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三)、(七)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大额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回收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贸易业务形成且已逾期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已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1.68 亿元。该逾期款项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
(五)股权结构变动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85,710,7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其中,285,700,000 股被司法标记,
10,725 股被司法冻结,叠加 199,555,500 股被轮候冻结。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0,220,4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414%,其中,405 股被司法冻结,120,220,000 股被司法标记。若后续司法程序推进导致以上股东股份被强制执行,可能引发公司股权结构或治理结构变动。
(六)诉讼索赔的风险
公司存在部分未结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若公司无法及时履行判决执行义务或与诉讼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相关资产可能面临被查封、冻结或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于 2024年11月2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由于公司 2018 年至 2021 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部分投资者基于该情况,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一旦法院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面临诉讼索赔风险。
(七)流动性风险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 73.02 亿元,当
前公司已面临短期债务集中偿付压力,部分银行账户遭受冻结,若不能及时优化资本结构,将持续承受显著偿债压力。后续银行、供应商款项逾期可能引致诉讼增加,将会加剧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