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 2025-09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
权益变动触及 1%暨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披露
了临 2024-42 号《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光电集团拟增持金额为 5,000 万元,中兵投资拟增持金额为 5,000 万元。
首次增持情况:光电集团及中兵投资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48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9%,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8,215,599.00 元。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光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出
具的《股份增持告知函》,光电集团、中兵投资按照其股份增持计划实施了首次增持,增持后光电集团及其一致动人对公司持股比例由 56.86%增至 57.34%(四舍五入计算、下同),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光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
(二) 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首次增持前,光电集团直接和通过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82,486,2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7%,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兵投资持有公司 106,765,3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9%。
二、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临 2024-42 号《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强化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光电集团、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中兵投资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光电集团拟增持金额为 5,000 万元,中兵投资拟增持金额为 5,00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光电集团、中兵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光电集团及中兵投资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48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49%,成交金额为人民
币 28,215,599.00 元。其中,光电集团增持 1,229,2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24%,
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3,996,933.00 元;中兵投资增持 1,253,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0.25%,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14,218,666.00 元。
截止本公告日(首次增持完成后),光电集团直接和通过华光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83,715,4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1%,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兵投资持有公司 108,018,74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3%。光电集团及一致行
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289,251,566 股增至 291,734,166 股,持股比例由 56.86%增
至 57.34%,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