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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上海贝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上海贝岭:上海贝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71          证券简称:上海贝岭      公告编号:临 2024-018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除关联董事杨琨先生回避表决外,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8,966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6,466 股,回购价格为 4.20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12,500 股,回购价格为 9.40 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48,870 股,回购价格为 6.98 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201191 号】,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3 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共 18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19,660 股,回购价格为 6.98 元/股。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887,496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总计 20,167,028.93 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上
海贝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711,810,799 股减少至 708,923,303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 711,810,799 元减少至 708,923,303 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10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日-5月17日,工作日8:30-17:00

  3、联系人:李刚 徐明霞

  4、联系电话:021-24261157

  5、传真号码:021-64854424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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