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6-00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筑施工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62,685,875.42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近期参与了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 0201 街区东风商场片区项目 SY00-0201-093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
地块 A334 托幼用地项目施工公开招标活动。2026 年 1 月 15 日,
大龙顺发收到《中标通知书》,被确认为该项目中标人。同日,
大龙顺发与招标人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上述参与竞标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该事项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且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内部登记审核,采取暂缓披露。
2026 年 1 月 12 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了
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大龙顺发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建筑施工项目预中标公示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北京市顺义区顺义新城 0201 街区东风商场片区项目 SY00-0201-093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地块 A334 托幼用地项目
2.建设地点:顺义新城 0201 街区
3.建设规模:100,249.50 平方米;
4.中标价:人民币 762,685,875.42 元;
5.工期:882 日历天;
6.中标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
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电梯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项目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大龙顺发与城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为北京市顺义区顺 义新城 0201 街区东风商场片区项 目
SY00-0201-093 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SY00-0201-086 地块 A334
托幼用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62,685,875.42元。
2.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EEN5FN8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5 年 3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仁和园二街 6 号院 4 座 6 层
6055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
消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城竺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城竺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发包人:北京城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 762,685,875.42 元(大写:柒亿陆仟贰佰陆拾捌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肆角贰分)
3.合同价款支付
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的方式支付相应款项。
4.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发生“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2)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发生“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发包人发生除上述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5.争议的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的生效
合同生效的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中标项目和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