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59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含)。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2.5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均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为此需要通知公司债权人,可能存在债权人主张相关法定权利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等外部客观情况,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1/28,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万元~5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5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20,000,000股~200,000,000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5%~0.92%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5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120,000,000 股至 200,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5%至 0.9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120,000,000~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减少注册资本 200,000,000 0.55~0.92 30,000~50,000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817,764,145 100 21,697,764,145 100 21,617,764,145 100
股份总数 21,817,764,145 100 21,697,764,145 100 21,617,764,145 100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
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回报,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
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833,280.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4,706,372.23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按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全部使
用完毕,以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6%、1.06%,占比均较小。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
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次回购方
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