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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53 沪市 建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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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建发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证券代码:60015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9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说明......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11
 (三)结论性意见......12
一、释义
1. 公司、建发股份: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厦门建发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 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
  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
  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4. 股本总额:指目前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
  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期:指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试行办法》:指《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15. 《规范通知》: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8.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建发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对建发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建发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2 月 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出具的《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建发〔2022〕19号),建发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0.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3.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十五次临时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6.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7.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8.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核。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建发股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

    况说明

        1、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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