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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6: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600136: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 明诚          公告编号:临 2022-051 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代
文体”)及控股子公司本次涉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相关诉讼案件中均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为人民币 125,820,225.88 元。

      鉴于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或终审,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1、2022年3月25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实际获取该信息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信托”)就2020年与本公司签署的《武汉东湖一号信托资金借款合同》提出的起诉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1、贷款情况

  2020年7月22日,北方信托与当代文体签订《武汉东湖一号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DYXT2019111001-RZ-DK01)。合同主要内容为:当代文体知悉并认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来源于北方信托作为受托人的编号为DYXT20191110001-0001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北方信托向当代文体提供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短期贷款。该项贷款可分笔发放,每笔贷款期限分为6个月与12个月两种类型,贷款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

  北方信托与当代文体约定,双方实际贷款金额以甲、乙双方办理的借据实际发放的金额为准。贷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每笔贷款的实际期限以《资金运用通知书》为准。借款合同约定在贷款期限为6个月时,执行年化贷款利率6.4%;在贷款期限为12个月时,执行年化贷款利率7.5%。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日起计算,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计息止于结息日,首次结息日为2020年9月20日。

  北方信托与当代文体约定,当代文体出现没有按期偿还约定的贷款本金、利息时,北方信托有权要求当代文体立即偿还所有已提贷款、应付利息及其它费用,且北方信托要求当代文体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对逾期本金或者北方信托宣布立即到期的贷款,从逾期或者宣布到期之日起,北方信托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根据实际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年利率为11%。对当代文体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结息日或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北方信托有权自结算日或付息日按罚息利率(11%/年)计收复利。对当代文体本金逾期期间不能按期(结息日或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含罚息),北方信托有权自结算日或付
息日按罚息利率(11%/年)计收复利。

  2、具体借款合同执行情况

  按北方信托与当代文体之约定,当代文体于2021年1月19日第一次提款人民币15,000,000.00元,于2021年2月4日第二次提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于2021年3月11日第三次提款人民币30,000,000.00元,于2021年4月21日第四次提款人民币20,000,000.00元,当代文体合计借款人民币95,000,000元。

  3、当代文体未按约定在2022年1月18日向北方信托归还借款本金,已经构成违约。

  北方信托已向当代文体发放借款人民币95,000,000元,但当代文体未按合同约定于2022年1月18日归还本金,后经北方信托多次催促,方于2022年2月7日还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85,000,000.00元.

  基于当代文体违约事实,北方信托于2022年1月26日正式通知当代文体借款合同项下未到期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当代文体归还借款合同项下所有未清偿本息,但当代文体没有履行还款责任。截止到北方信托起诉之日,当代文体尚未归还北方信托全部的本金、罚息、复利。

  按 照 《 武 汉 东 湖 一 号 信 托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 ( 借 款 合 同 编 号 :
DYXT20191110001-RZ-DK01)相关条款,北方信托有权追究当代文体违约责任,向当代文体追偿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本案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请求判令当代文体向北方信托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8,500万元;

  2、请求判令当代文体向北方信托支付自2021年12月20日到2022年1月18日的利息93,750元、罚息123,750元、复利1,174.48元;


  3、请求判令当代文体向北方信托支付自2021年12月20日到2022年1月26日的利息616,666.67元;自2022年01月26日至2022年02月28日的罚息806,666.67元、复利6,218.06元;

  (l、2、3项诉求总额合计人民币86,648,225.88元。)

  4、清求判令当代文体自2022年3月01日起按照年化11%的计算标准向北方信托支付罚息、复利,直至清偿本息之日止:

  5、请求判令当代文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共计87,028,225.88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北方信托为公司非关联方,故公司与北方信托的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方信托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借款期限为2年,并在指定媒体进行了相关披露(公告编号:临2020-052号)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尊重法律及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鉴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

    (一)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本案起诉状记载的事实与理由为:

  1、2022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实际获取该信息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北方信托就2021年与本公司签署的《信托基金借款合同》提出的起
诉请求。

  2、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英体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1、2021年9月16日,北方信托与当代文体签订《信托基金贷款合同》(编号:JHXT20210620022-RZ-DK01),合同约定由北方信托向当代文体发放融资贷款,贷款金额为240,000,000元整,年利率11%,期限为2021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6日。新英体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本次融资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强视传媒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北京当代时光传媒有限公司51%股权为上述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根据前述约定,北方信托分别于2021年10月21日向当代文体放款17,500,000.00元,2021年11月2日向当代文体放款20,900,000.00元,共计3840万元。

  根据合同11.1条约定,当代文体已经构成重大违约,北方信托有权根据合同12条的约定,单方决定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要求当代文体偿还至还清本息之日止的罚息及违约金。北方信托于2022年4月11日向当代文体发函,贷款合同项下未到期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当代文体3日内归还贷款合同项下所有未清偿本息、罚息并赔偿有关费用,但当代文体未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我方有理由认为当代文体无继续履行该贷款合同的能力,因此我方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信托资金贷款合同》,请求当代文体偿还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北方信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

  本案起诉状记载的诉讼请求为:


  1 、 依 法 判 令 解 除 原 、 被 告 之 间 的 《 信 托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
(JHXT20210620022-RZ-DK01)并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2、依法判令当代文体向北方信托清偿立即到期贷款本金38,400,000元。

  3、依法判令当代文体向北方信托清偿从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4月11日(不含)的利息352,000.00元。(以本金为基数,年利率11%计算)

  4、依法判令当代文体承担北方信托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40,000.00元。

  上述l、2、3、4项诉求总额,暂计人民币38,792,000.00元。

  5、依法判令当代文体向北方信托清偿从2022年4月11日(含)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按照16.5%的年利率计算的罚息、违约金。

  6、依法判令新英体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依法判令强视传媒有限公司出质的北京当代时光传媒有限公司51%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北方信托优先受偿。

  8、请求判令本案当代文体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北方信托为公司非关联方,故公司与北方信托的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方信托签订借款合同,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具体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借款期限为2年,公司以其持有的当代时光全部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并在指定媒体进行了相关披露(公告编号:临2020-014号)

  针对前述诉讼事项,公司将尊重法律及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鉴于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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