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3-105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5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8
号文同意,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债券代码“11008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新疆天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天业转债”转股期起
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8 年 6 月 22 日。
自 2022 年 12 月 29 日转股期起始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天业转债”累计因转股
形成的股份数量 7,374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707,354,260 股增加至 1,707,361,634 股;
截止 2023 年 10 月 31 日,“天业转债”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新增 147 股,公司总股份
总数增加至 1,707,361,781 股。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2023 年 11 月 25 日披露
的《关于“天业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临 2023-088)、《关于国有股份无
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3-099)。
鉴于以上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707,354,260元增加至1,707,361,781元,
并修订《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外,鉴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707,354,260 元。 1,707,361,781 元。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2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 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 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
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经济师、质量总监。
第二十一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 第二十一条 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3 数为 1,707,354,260 股,公司的股本 1,707,361,78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结构为:普通股 1,707,354,260 股。 通股 1,707,361,781 股。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会的地点为:新疆石河子市。 点为:新疆石河子市,具体地点以公司股东大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会通知为准。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 召开。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通讯方 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或征集投票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式、或通讯方式、或征集投票权方式为股东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4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的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的身
身份及其表决结果由网络公司确认; 份及其表决结果由网络公司确认;股东以邮
股东以邮寄、传真等通讯方式参加股 寄、传真等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身份以
东大会的身份以会议通知载明的会 会议通知载明的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参会登
议登记截止时间、参会登记资料由公 记资料由公司确认;股东通过征集投票权参
司确认;股东通过征集投票权参加股 加股东大会的,其身份由征集人和聘请的律
东大会的,其身份由征集人和聘请的 师共同确认。
律师共同确认。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 第四十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6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
7 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 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股
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东大会上作出年度述职报告,且独立董事年
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时披露。
8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 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
9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 的除外。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果应计为"弃权"。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满,可连选连任。股东大会可在任期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届满前解除其职务。 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东大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10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11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 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其专门委
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或者导致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定,履行董事职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履行董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