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
含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 “乙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 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1,400,000 万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1,300,000 万元
协议有效期 1 年
存款利率范围 0.06%—1.35%
贷款利率范围 2.11%-3.5%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财务于 1997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
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协议的签署工作。
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约定,中船财务拟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40 亿元(人民币壹佰肆拾亿元整);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人民币壹佰叁拾亿元整);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 亿元(人民币叁佰贰拾亿元整);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人民币陆拾伍亿元整),协议有效期为 1 年(壹年)。
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通过查验中船财务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中船财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100027155G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 号 2 层、3 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 金胜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1997 年 7 月 8 日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与上市公
(财务)公司与 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为上市公司的
上市公司关系 关联法人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2024 年度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510,207.02 万元 25,602,356.32 万元
负债总额 24,414,644.57 万元 23,363,202.08 万元
净资产 2,095,562.49 万元 2,239,154.24 万元
2024 年度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9,866.86 万元 449,889.16 万元
净利润 146,117.77 万元 222,616.30 万元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 24,021,730.50 万元 22,989,614.40 万元
余额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 7,323,234.00 万元 5,159,020.00 万元
余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1,600,000.00 万元 1,800,000.00 万元
高存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611,612.32 万元 964,597.44 万元
司存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964,597.44 万元 624,888.56 万元
司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964,597.44 万元 964,597.44 万元
高存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0.3%—3.85% 0.06%—1.35%
款利率范围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1,400,000.00 万元 1,600,000.00 万元
高贷款额度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722,884.22 万元 714,847.90 万元
司贷款金额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 714,847.90 万元 672,461.55 万元
司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 766,545.94 万元 755,436.29 万元
高贷款金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2.3%—5.25% 2.11%—3.15%
款利率范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
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 14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 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 1 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合作,有利于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节约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