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5 证券简称:万东医疗 编号:临 2025-025
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1 日
● 授予数量:960 万份
● 行权价格:15.05 元/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5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9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5.05 元/
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4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5-015)。
3、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17)。
4、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鉴于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所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取消。董事会调整了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7 名变更为 85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80 万份调整为 960 万份。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成,根据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 15.18 元/份调整为 15.05 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1 日
3、首次授予数量:960 万份
4、行权价格:15.05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行权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满后为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 4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 3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 3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 4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 3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 3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阶段名称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 5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 50%
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共 3 个会
计年度,在各考核年度达成研发投入率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上 一年度的情况下,以 2024 年度的营业收入 S2024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 业收入进行考核。
首次及预留授予(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
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研发投入 营业收入(Y)
阶段 率
名称 对应考 触发值 目标值 行权比例(Z)
核年度 (X) (Yn) (Ym)
第一 Ym=S2024
个行 2025 X2025 ≥ Yn=Ym×85% ×
权期 18% (1+27.5% Y≥Ym 且 Yn≤Y
) 不低于上一 且不低于上
第二 X2026 ≥ Ym=S2024 年度营业收 一年度营业 Y个行 2026 15% Yn=Ym×85% × 入, 收入, Z=0%
权期 (1+62%) Z=100% Z=85%
第三 Ym=S2024
个行 2027 X2027 ≥ Yn=Ym×85% ×
权期 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