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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2 沪市 浙江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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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2: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6

600032: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8 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8,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30,0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9,130,584.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949,415.0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25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将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
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规定用途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将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的中标利率执行,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通证券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七天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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