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5-016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
鉴于本公司拟自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将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及披露相关财务资料,本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
一、拟聘请的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
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3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欣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唐其勇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欢女士,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其勇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邱
欣因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于 2024 年 8 月 8 日被财政
部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本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师的汇报,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建议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 2025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师,任期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 12 票,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审计师,信永中和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
2024 年度审计业务工作。本次聘任年报审计师事项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外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