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3-023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9 月 2 日,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8 号),获准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华电定转”)。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累计有人民币 98,029,000 元
“华电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 23,851,338 股(详情请见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 2023-016 号公告),本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9,893,709,553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9,893,709,553 元。
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国务院令第七百五十八号)、《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刊发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咨询总结》对公司章程有关符合核心股东保障水平的要求,并结合“华电定转”截至 2023 年第一季度末的实际转股情况,本公司拟对《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订。
2023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
本次《公司章程》及附件修订的内容涉及制定依据的更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动等,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公司章程修订说明
第一条 第一条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原名山东国际电源开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原名山东国际电源开发
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11 月 1 日更名)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11 月 1 日更名)系依
1 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 公司法》”)、
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
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 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
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规范继续保留的股份
规范继续保留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六条 第六条
本章程依据《公司法》、《特别规定》、《到境外 本章程依据《公司法》、《特别规定》、《到境外上
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简称“《必备条 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
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简称“《治理准则》”)、
理准则》”)、《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 《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
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 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以及其他相
2 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公司原章程进行 关规定,对公司原章程进行修改,由股东大会以
修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报国务院 特别决议通过,报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
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后生效。 准后生效。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文件。
第十条 第十条
3 根据《公司法》,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 根据《公司法》,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 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落实。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公司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
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 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
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成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成立时
立时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 3,825,056,200 股, 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 3,825,056,200 股,占公司
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当时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
公司成立时的股本结构为(依当时名称):山 公司成立时的股本结构为(依当时名称):山东
东省电力公司持有 2,904,472,000 股,占公司 省电力公司持有 2,904,472,000 股,占公司已发
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75.93%;山东省国际信 行普通股总数的 75.93%;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
托投资公司持有 794,047,400 股,占公司已发 公司持有 794,047,4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行普通股总数的 20.76%;山东鲁能开发总公 总数的 20.76%;山东鲁能开发总公司持有
司持有 86,536,8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86,536,8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总数的 2.27%;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 2.27%;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4 有 20,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 20,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的 0.52%;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持有 0.52% ; 枣 庄 市 基 本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持 有
20,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20,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0.52%。 0.52%。
公司成立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经 公司成立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经国
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发行并超 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发行并超额配售
额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 1,431,028,000 股;前 境外上市外资股 1,431,028,000 股;前述境外上
述境外上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 市外资股发行完成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特别决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 过,并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发行
批准,公司发行普通股 765,000,000 股,其中, 普通股 765,000,000 股,其中,A 股 569,000,000
A 股 569,000,000 股,向非上市内资股股东中 股,向非上市内资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华电集团 ( 原 名 为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公 司 ) 定 向 配 售
公司)定向配售 196,000,000 股。 196,000,000 股。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公司经上述增资发行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为: 公司经上述增资发行股份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普通股 6,021,084,200 股,其中中国华电集团 股 6,021,084,200 股,其中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
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有 司 ( 原 名 为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公 司 ) 持 有
3,011,075,430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3,011,075,43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50.009%;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 1,009,980,770 50.009%;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 1,009,980,77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6.774%;A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6.774%;A 股
股股东持有 569,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 股东持有 569,00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
通股总数的 9.450%;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 总数的 9.450%;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有 1,431,028,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 1,431,028,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数的 23.767%。 23.767%。
2006 年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A 2006 年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 A 股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 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批准,并经国务院
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的流通 A 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的流通 A 股股东每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 A 股获得中国华电 持有 10 股流通 A 股获得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原名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鲁能发 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枣
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 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前述四名股东均依当时
(前述四名股东均依当时名称)支付的 3 股 名称)支付的 3 股股票,获付的股票总数为
股票,获付的股票总数为 229,500,000 股。 22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