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6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3 号)同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694,444,444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94.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0,489,715.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79,510,279.32 元。
2025 年 10 月 10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泰海通”)将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发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内。2025 年 10 月 1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5BJAA13B049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
规范使用以及募投项目的有序实施,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二〇二五年第
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批准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近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因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北外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已分
别与上述银行及国泰海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以上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储金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建造 6 艘 VLCC、投资
1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北外滩支行 021900027210001 建造 2 艘 LNG 运输船、投 7,985,699,994.89
资建造 3 艘阿芙拉型原油轮
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1900027210002 0.00
上海分行北外滩支行
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001262129204715439 0.00
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 投资建造 6 艘 VLCC、投资
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50171360009667999 建造 2 艘 LNG 运输船、投 0.00
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资建造 3 艘阿芙拉型原油轮
5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201012301966456 0.00
上海分行
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5189656358 0.00
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7 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50171360009668999 投资建造 3 艘阿芙拉型原油 0.00
公司上海静安支行 轮
8 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987344410001 投资建造 6 艘 VLCC 0.00
上海分行北外滩支行
9 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FTE778470028507 投资建造 2 艘 LNG 运输船 0.00
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10 远海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Future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FTN4510262129100010686 投资建造 2 艘 LNG 运输船 0.00
Ocean LNG Investment Co., Limited) 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
远 兴 液 化 天 然 气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Future Prosperity LNG Shipping Co., Li 上海分行 FTN8110200193001973418 投资建造 1 艘 LNG 运输船 0.00
mited)
远 致 液 化 天 然 气 运 输 有 限 公 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Future Reliance LNG Shipping Co., Lim 上海分行 FTN8110200193001973410 投资建造 1 艘 LNG 运输船 0.00
ited)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或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海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或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或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远海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Future Ocean LNG Investment Co., Limited)(以下简称“甲方三”,“甲方一”、
“甲方二”与“甲方三”合称为“甲方”)
或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远海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Future Ocean LNG Investment Co., Limited)(以下简称“甲方三”)、远兴液化
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Future Prosperity LNG Shippi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甲
方四”,“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与“甲方四”合称为“甲方”)
或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远海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Future Ocean LNG Investment Co., Limited)(以下简称“甲方三”)、远致液化
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Future Reliance LNG Shippi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甲
方四”,“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与“甲方四”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北外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外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甲方四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