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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3 沪市 浙能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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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23:关于变更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600023:关于变更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2-02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2021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了 5 年审计服务,根据国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重新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经浙江省国资委组织公开招标,公司拟按照中标结果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10,433.1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20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公司家数:7,838 家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71 家

  主要行业:能源(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7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022 年度拟任项目合伙人胡超,200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 8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3 个。

  2022 年度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芬,2007 年 9 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在
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15 年,担任授薪合伙人,在能源(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商贸流通行业财务报表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0 个。

  2022 年度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费用为 385 万元。上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36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7 年中标承担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至 2021 年已完成了 5 年的年报审计工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双方事前沟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其多年来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20〕10 号),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中介机构(包括其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原则上不超过 5 年。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2021 年度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了 5 年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因浙国资发〔2020〕10 号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选聘符合规范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价格按照公开招标中标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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