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5-081
债券代码:175793 债券简称:GC钢联01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11000010
截至 2024 年末,北京兴华所从业人员 1526 名,其中合
伙人 95 名,注册会计师 4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北京兴华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83,747.1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467.70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
收费总额 2,368.66 万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95 家,
审计收费 1,372.8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所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所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所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
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湘,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业磊,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录,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起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律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处理处罚类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因运盛医疗 2021 年度
蒋业磊 2023 年 1 月 5 日 警示函 四川证监局
审计事项
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处理处罚类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型
因运盛医疗 2021 年度
蒋业磊 2023 年 6 月 20 日 警示函 上海交易所
审计事项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28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9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良好的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
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
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