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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0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超过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汇”、“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525号)。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5,988.88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7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 年 6 月5日( T-4 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7.9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57.86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24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 发 [2025]57 号 )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3.66元/股(不含13.66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66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7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3.66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7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5年6月5日14:36:52:98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13.66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7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5年6月5日14:36:52:983的配售对象中,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213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32,3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11,084,630万股的2.998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6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6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平安证券新恒汇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新恒汇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8.888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的 10.00%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598.8887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1,197.777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197.777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未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3.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6.4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7.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代码C39)”,截至2025年6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7.99倍。

      (2)截至2025年6月5日(T-4日),《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
  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T-4日股票  2024年扣  2024年扣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    非前EPS  非后EPS  盈率(倍)-  盈率(倍)-扣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非后

002119.SZ  康强电子    15.12      0.2217    0.1514      68.20          99.87

6548.TWO  长华科技    7.71      0.4866    0.4866      15.84          15.84

                      算术平均值                            42.02          57.86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5年6月5日(T-4日);

  注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4:长华科技为台湾上柜公司,收盘价原始货币为新台币,2025年6月5日(T-4日)日终
  中国银行人民币兑新台币的中行折算价为100新台币兑人民币24.03元;

  注5:《招股意向书》所列可比公司中,上海仪电为飞乐音响(600651)子公司,2020年起
  纳入飞乐音响合并范围,故无法单独获取市盈率数据;法国Linxens未上市,故未将其列入
  上述表格。

      本次发行价格12.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7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
6月5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7.9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57.86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新恒汇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①在智能卡业务领域

  在智能卡业务领域,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集关键封装材料和封测服务于一体的经营模式、核心技术优势、优质客户资源优势、成熟稳定的工艺技术优势等,具体情况如下:

  A. 集关键封装材料和封测服务于一体的经营模式

  发行人是国内少有的集芯片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封装测试服务于一体的集成电路企业。在智能卡业务领域,发行人既可以向客户提供柔性引线框架产品,又可以依托自产的柔性引线框架向客户提供智能卡模块封测服务或模块产品,满足了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同时采用一体化的经营模式,自产柔性引线框架用于智能卡模块封装,一方面保证低成本高质量的关键专用封装材料供应,提升产品的交付能力,另一方面提升了智能卡模块封装业务的利润率。

  公司的一体化经营模式使得公司能够在研发、生产等各方面减少对外部的依赖,做到自主可控。在产品品质方面,也有利于根据下游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工艺要求及时上溯调整、优化上游环节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参数,从而实现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