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丰年君和、丰年君传、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 西博汇鑫贰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公司 2,474,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的特定股东宁波丰年
荣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丰年君和”)、宁波丰年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川创投
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君传”)计
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75,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6%)。
合计持有公司 3,819,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5%)的特定股东深圳市西
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西博壹号自控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西博壹号自控”)、深圳市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西博聚鑫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博聚鑫贰
号”)、深圳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市西博汇鑫三号创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博汇鑫三号”)、深圳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吉安
市西博汇鑫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博汇鑫贰号”)
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89,5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5%)。
分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本的比例
宁波丰年荣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 首次公开发
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创业投资合 1,716,524 4.11% 行前取得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丰年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 首次公开发
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 757,740 1.82% 行前取得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首次公开发
伙)-吉安市西博壹号自控创投合伙企 1,896,806 4.55% 行前取得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西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首次公开发
伙)-吉安市西博聚鑫贰号创业投资合 221,588 0.53% 行前取得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市 618,532 1.48% 首次公开发
西博汇鑫三号创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前取得
深圳市西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市 首次公开发
西博汇鑫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082,466 2.59% 行前取得
合伙)
注:
1. 上述股东中,丰年君和、丰年君传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为一致行动人;
2. 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汇鑫贰号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为
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丰年君和、丰年君传
1. 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量不超过 775,13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6%。
丰年君和、丰年君传已完成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丰年君传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适用“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丰年君和作为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有关规则。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日内(即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 丰年君和、丰年君传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二)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汇鑫贰号
1. 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汇鑫贰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189,50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85%。
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汇鑫贰号已完成向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汇鑫贰号作为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日内(即 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
6.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 西博壹号自控、西博聚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汇鑫贰号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西博壹号自控、西博汇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聚鑫贰号、丰年君和及丰年君传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2)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应当遵守上述承诺。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企业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西博壹号自控、西博汇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聚鑫贰号、丰年君和及丰年君传承诺:
(1)在发行人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前作出的股份限售及锁定承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企业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对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披露的减持期间内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4.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丰年君和、丰年君传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 西博壹号自控、西博汇鑫贰号、西博汇鑫三号、西博聚鑫贰号出具的《关
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