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29 证券简称:矽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矽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矽旺科技”)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矽旺科技新增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和使用。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矽电半 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13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43.1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52.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4,537.5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6,352.8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00Z0015 号)。公司依照相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调整前 调整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 26,127.08 26,127.08 21,700.00
1 建设项目
2 分选机技术研发项目 8,005.71 8,005.71 6,600.00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 5,454.72 5,454.72 4,500.00
3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13,552.87
合计 55,587.51 55,587.51 46,352.87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 公司 公司、矽旺科技
目
除上述调整外,前述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增加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矽旺科技拟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开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具体事宜。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矽旺科技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施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后将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矽旺科技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探针台研发及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具体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协同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矽电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