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3 证券简称:新铝时代 公告编号:2025-091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同红马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合计持有 5%以上股东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东重庆高新创投红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同红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同红马”),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02,32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5.1572%,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同红马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3,581,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大一平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行一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一平行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行二号”)、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大壹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壹三号”)、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大一龙门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门一号”)、广东大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一资管”)具有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454,54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825%,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
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581,64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4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同红马以及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共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国同红马 21,802,323 15.1572
小计 21,802,323 15.1572
2 平行一号 681,817 0.4740
3 平行二号 681,818 0.4740
4 大壹三号 1,156,656 0.8042
5 龙门一号 4,221,429 2.9348
6 大一资管 712,826 0.4956
小计 7,454,546 5.182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上述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国同红马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
5、本次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3,581,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国同红马为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超过 60 个月,公司在发行申请
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满足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价格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已调整为 17.8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减持主体: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9 日)。
5、本次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 3,581,6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致行动人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具体减持数量及比例如下:
(1) 平行一号持股 681,8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40%。本次拟减持股份不
超过 327,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77%;平行一号为创投基金,投资期限已超过 60 个月,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
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
(2) 平行二号持股 681,8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40%。本次拟减持股份不
超过 327,5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77%;平行二号为创投基金,投资期限已超过 60 个月,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
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
(3) 大壹三号持股 1,156,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42%。本次拟减持股份
不超过 555,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64%;大壹三号为创投基金,投资期限已超过 60 个月,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
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
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
(4) 龙门一号持股 4,221,4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348%。本次拟减持股份
不超过 2,028,3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01%;龙门一号为创投基金,投资期限已超过 60 个月,公司在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之前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根据 2020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
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则。
(5) 大一资管持股 712,8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56%。本次拟减持股份不
超过 342,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81%;大一资管为上述龙门一号、大壹三号、平行一号三只创投基金的管理人,投资期限已超过 60 个月。大一资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满足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价格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已调整为 17.8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同红马及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平行一号、平行二号、大壹三号、龙门一号、大一资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减持主体 减持承诺
(1)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