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1 证券简称:珂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
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变更公司 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调整董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中的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将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 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式行使监事会职权前,公司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 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同时,公司拟调整董事会 席位结构,将一个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关于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
由于公司拟搬迁至新厂区,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苏州高新区漓江路 58 号 6#
厂房东”变更为“苏州高新区新钱路 1 号”。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 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基于前述调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章程备案、换发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 包括
引用的各条款序号、 个别数字符号的语体转换、标点符号变化、目录页码变更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未再逐项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四、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并修订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修订 是否需要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8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0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4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5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2.16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修订 是
占用制度》
2.17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2.19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20 《现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2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2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否
2.2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2.27 《舆情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上述修订、制定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修订、制定后的内部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8 月 22 日
附件: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漓江路 58 号 6#厂房东。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新钱路 1 号。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资产对公司的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5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6 新增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7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刘先兵、胡文。公司发起人共 2 名,各发起人及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刘先兵、胡文。公司发起人共 2 名,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
其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