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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301601        证券简称:惠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涉案金额:原告诉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害原告技术秘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0,000 万元;案件二涉案金额:原告诉求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侵害原告技术秘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6,000 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法院已做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故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诉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四被告侵犯其合法拥有的 PBS 与 PBAT“聚酯连续聚合制备工艺”
技术秘密,案号为:(2023)苏民初 5 号。2023 年 6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案件二: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诉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阳集团(山西)纤维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三被告侵犯其合法拥有的“PBAT 制备工艺”技术秘密,案号为:(2023)苏民初 6 号。
2023 年 5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相关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民初 5 号《民事裁定书》、(2023)苏民初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案件一:法院认为,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二:法院认为,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原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法院已做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故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民初 5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苏民初 6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