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96 证券简称:瑞迪智驱 公告编号:2025-028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5%以上股
东卓玉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
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4,49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39%),持股 5%以上股东卓玉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40,85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59,374 股(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 4432%),计划在本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4,605 股、711,906 股,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5999%、0.922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卓玉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4,494,000 5.8239%
卓玉清 4,200,224 5.4432%
注: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焦景凡担任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2、卓玉清直接持有公司 2.6448%的股权,通过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成都瑞致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7984%的
股权。
二、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上述股东本次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1,946,511 股,拟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225%。其中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公司在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234,605 1.5999%
卓玉清 711,906 0.922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本企业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企业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份
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在 5%以上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卓玉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本人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人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进行减持,将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在 5%以上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成都迪英财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卓玉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瑞迪智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