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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588          证券简称: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林东琦先生、林翠君女士、陈臣先生、李承晟先生、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王平辉先生、王清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东融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
年度报告》以及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日报网》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7)。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林东融先生代表全体董事,对 2024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林东融先生代表公司管理层,对 2024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履行公司上市时做出的“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承诺,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 2024 年度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118,867,75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6,641,485.5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编制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全年审计工作量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制订<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职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收入水平及其支付方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因涉及薪酬相关事项,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
案》

  为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以结果导向为主的考核
机制,建立责、权、利、义相适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其支付方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了《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林东融先生、郑小明先生同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平辉、王清文和庄任艳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平辉、王清文和庄任艳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拟以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等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200 万元担保额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 300 万元。